“有温度的判决!”四川成都,男子看中一套总价432万的房子,他凑了172万首付款

每日案论 2025-11-03 18:59:49

“有温度的判决!”四川成都,男子看中一套总价432万的房子,他凑了172万首付款,又贷款260万拿下了这套房,哪成想,天意弄人,男子购房后没多久,就车祸去世了,每月1.4万元的房贷月供,全部落在他年事已高的母亲头上,老太太没有经济能力,每天都精打细算过日子,根本无力偿还,她走投无路,只能鼓起勇气打官司,要求解除购房、贷款合同,并追回首付款和儿子生前还的部分贷款,结局让她感动不已。 2024年,邱先生站在自己刚买的新房里,望着窗外车水马龙的街道,心里美滋滋的。 他掏出手机拍了张阳台的照片发给母亲任老太,说妈,等明年交房了,咱就把您接过来住,这阳台大,您晒晒太阳、养养花,比老房子舒坦多了。 邱先生是家里的独苗,打小就懂事。 为了能让母亲和自己住得舒服点,他咬着牙凑了172万首付,又从银行贷了260万,买下这套总价432万的商品房。 签合同那天,他心情特别激动,心想总算能住进大房子了。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购房后没多久,邱先生意外离世,这个家瞬间塌了半边天。 任老太接到消息时,浑身发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给儿子办完后事,任老太人都消瘦了两圈,更头疼的还在后面。 儿子生前刚买没多久的新房,每月光房贷就1.4万,她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既没退休金,也没力气打零工,每天的生活都要看靠精打细算维持,每月这么大一笔钱,让她上哪凑去? 银行的催款电话一通接一通,这让任老太心里备感压力,她夜里睡不着,就盯着天花板发呆,想着要是自己哪天也走了,这房子、这贷款可咋办? 实在没辙了,任老太决定去法院打官司,希望能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返还他儿子生前付的首付以及部分贷款。 不过,她也担心自己一个老婆子,能斗得过银行和开发商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任老太有机会胜诉吗?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邱先生购房后意外离世导致任老太面临巨额房贷困境,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情形。 邱先生死亡属于订立购房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故。 根据法条,该情形不属于商业风险,而是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性重大变化”,直接导致合同履行基础崩塌,也就是邱先生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丧失,使原本以“家庭共同居住”为目的的购房合同失去履行可能。 任老太作为失独老人,无稳定收入且年事已高,每月1.4万元的房贷对其而言已超出合理承受范围。 如果强制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人房两失”的极端困境,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法院通过调解解除合同,实质上是对“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主动矫正。 法官认真听了任老太的难处,又仔细研究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 这案子牵扯到开发商、银行、公积金中心,像团乱麻似的难理清,但法官没急着下判决,他对任老太说,咱先试试调解,我替您跑跑腿。 接下来的日子里,法官带着任老太的委托书,三天两头往开发商、银行跑。 经过十多趟奔波,各方终于松了口: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开发商退还全部贷款和首付款,银行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公积金中心也免了违约金。 最让任老太感动的是,开发商看她孤苦伶仃,主动免了违约金。 这个结果,完美诠释了什么叫“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33条,结合任老太的实际经济状况,无独立经济来源、失独老人身份,通过“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及已还贷款”的方案,既避免了机械适用“合同严守”原则导致的实质不公,又通过“开发商免除违约金”灵活做出处理。 在传统“契约必守”观念下,购房合同一般不得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但本案通过“情势变更”的法理突破,将“人的生存权”置于“合同严守”之上,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同时,法院主动牵头调解、协调多主体的做法,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调解优先、兼顾公平”的示范样本。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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