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一位二审法官约见了上诉男子,称只要男子给4万元,就可以得到改判,但最终

雷雷说趣 2025-11-02 17:06:13

湖南邵阳,一位二审法官约见了上诉男子,称只要男子给4万元,就可以得到改判,但最终判决结果却令男子不满。男子一怒之下向巡视组实名举报了法官,这下法官可惨了。(来源:长江云新闻) 据悉,男子何某是桂林人,他因一起民事纠纷,向邵阳的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男子败诉,男子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期间,法官宁某提前约见了何某,并表示如果何某愿意拿出4万元,就可以得到改判的机会。 何某犹豫再三后,还是决定支付了4万元给宁某。然而二审判决时,宁某维持了一审判决,这让何某十分的不爽,感觉自己被坑了。 为了报复宁某,何某向巡视组进行了举报,称宁某存在索贿行为。 可是宁某却表示,最初是觉得案件有发回重审的可能,所以就将这个可能告诉了何某。谁知何某下套主动提出要给钱求改判,而自己未经得住诱惑,所以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目前,宁某已经被免职。 对此,有网友表示,法官都犯罪了,怎么才免职?这不是开玩笑吗? 还有网友表示,这样的法官不称职,怎么能随便向当事人承诺案件走向。 其实法官结合自己的经验,预测案件的走向并告知当事人是常见的情况。但这只是预测,并不代表就一定会改判,最终还是要结合案件的证据、事实等综合考量。 如果按照何某的说法,宁某的行为就是索贿,这个性质更为恶劣。 《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较大的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很多人都认为对宁某仅作出免职处理有点太轻了,但实际上宁某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由法院来判决。在没有正式判决前,就不能认定宁某构成受贿罪,也就不能直接开除处理。 但如果按照宁某的说法,是何某主动下套的,那何某的行为就构成行贿。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除非何某行贿的前提是被宁某勒索,才会不被认定为行贿。 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何某也有可能构成行贿罪。 目前,警方应当介入调查清楚,到底是宁某以敲诈为目的索贿,还是何某为了案件而行贿。 您对本案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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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8

用户10xxx08

26
2025-11-02 19:38

应该不止收了一个人的钱,要一查到底,别护犊子

杀猪刀剖天皇

杀猪刀剖天皇

6
2025-11-02 21:29

对方估计给的比4万多

此账号已注销 回复 11-02 22:26
有可能,左右通吃,反正结果都一样

无天

无天

1
2025-11-03 09:19

枉法裁判罪。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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