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男子和女友订婚后,突然提出分手,女方也主动退还了10万彩礼。分手后不久

辨案析历 2025-11-02 13:49:38

河南商丘,男子和女友订婚后,突然提出分手,女方也主动退还了10万彩礼。分手后不久,男子又后悔了,找媒人协商复合,这一次,女方提出要36万彩礼,这才顺利订婚。可谁知,到了约定交付彩礼的日期,男方父母却不按照约定给付36万彩礼,女方催促后,男子和父母发生争执,随后选择了溺水轻生。男子父母觉得这一切都是女方的高彩礼逼迫所致,把女方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女方:男子自己处理不好感情问题,轻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我们愿意补偿2万元。 正在紧锣密鼓张罗儿子婚事的陈某父母,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彩礼问题,竟把儿子逼上绝路,红事变成了白事。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心痛,让陈某父母后悔不已,他们这一切的根源都归咎于女方的高彩礼。 2024年2月,男子陈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武女士,两人相处没多久就订了婚。 看到儿子的感情顺利,陈某父母非常高兴,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女方10万压手礼和三金,还拿了4000元见面礼。 可没等婚期敲定,陈某因为商量结婚的一些琐事,突然提出分手,武家也挺干脆,二话没说就把彩礼和三金全部退了回去。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了结了,没想到,半个月后,陈某又后悔了,闹着要复合。 看着儿子茶饭不思、一门心思要和武女士复合,陈某父母只好托亲属去武家说和,武家架不住再三请求,最终同意了复合。 可这次订婚,武家态度变了,她们提出了36万彩礼的要求。 陈某满心欢喜想挽回这段感情,也不顾及这样的高彩礼,一口就答应了下来,双方约定2025年2月3日送彩礼,正月初九办婚礼。 陈某本以为父母会支持自己的决定,可真到了要拿钱的时候,陈家却犯了难。 原来武女士父亲老武曾提议,让陈家把小儿子的烟酒店交给陈某和武女士经营,这事没谈拢,陈家就取消了银行取款预约。 本着拿捏一下对方的想法,陈家把40万存款没有取出来,加上婚期临近订不到礼炮、婚庆和酒席,送彩礼的事就这么搁下了。 2月3日当天,武女士见约定好的彩礼迟迟没到,就微信催促陈某赶紧落实。 看到父母不讲诚信,说好的彩礼迟迟没有着落,陈某气的和父母吵了一架,再加上武女士这么一催,他更是心烦意乱。 一肚子委屈无处诉说,陈某只能跟武女士说自己和家人闹翻了,已经离家出走,还透露出想自杀的念头。 武女士一听这话吓坏了,赶紧在微信上安抚陈某,一个劲劝他别想不开,婚姻不是人生的全部,有问题慢慢解决。 一边劝着,武女士一边赶紧联系陈某的朋友和他母亲,把陈某有轻生的想法如实告知,让他们赶紧找人。 可就算武女士急得团团转,四处联系找人,最终还是没能阻止悲剧发生,2月4日凌晨,陈某溺水轻生。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陈家陷入悲痛,老两口怎么也接受不了儿子离世的事实,思来想去觉得都是武家要高额彩礼逼的。 他们认为武女士和其父亲老武利用陈某的爱慕之心,多次用语言暴力、精神PUA控制陈某,最后还以死相逼索要36万彩礼,才导致儿子走上绝路。 2025年,陈家将武女士和老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陈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还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面对索赔,武家觉得很委屈,36万彩礼是双方和媒人一起协商好的,不是他们单方面漫天要价,陈某作为成年人,连感情问题都处理不好,选择自杀是他自己的决定,凭什么要我们赔偿? 而且陈某表露轻生想法后,她已经尽力劝阻、及时通知家属,压根不存在过错。不过出于人道主义,武家愿意补偿陈家2万元。 法院查明,武女士在两人第一次解除婚约前后,确实有过一些言语不当的地方,但都是情侣间闹矛盾后的情绪化表达,没有逼迫、引导陈某做不良行为的意思。 至于武女士当天催促彩礼的行为,也没到逼迫的程度,反而在得知陈某想自杀后,积极劝阻、联系家属,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36万彩礼虽然属于高额彩礼,但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老武也不存在临时加彩礼的情况,不算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生命负有最高责任,自杀是他自己的选择,也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武女士和父亲老武对陈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武女士自愿给予陈某父母2万元补偿,法院可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武女士补偿陈家2万元,驳回陈家的其他诉讼请求。 婚姻的基础是相互理解和包容,彩礼只是一种形式,过分纠结于数额,反而容易忽略感情本身,实在得不偿失。 一段原本可以圆满的姻缘,最终因为彩礼和沟通问题酿成悲剧,毁了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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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生勿扰

余生勿扰

2
2025-11-03 05:26

小作文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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