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坐高铁,突然内急,热爱工作的他,只好放下笔记本电脑,放在座位前面的网兜里,他觉得现在的人都是有素质的,他特别放心,就去上了厕所,结果回来之后,14,000多元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他这才知道,现在人心难测,大庭广众之下,竟然有人明目张胆地偷东西,他赶紧报了警,他知道小偷还没有下高铁。 刘先生可热爱工作了,去哪都要带上他的那个笔记本电脑,那里面是他的工作,更是他的热爱。 即使上了高铁,他也要打开笔记本电脑的界面,盯着里面的工作,即使没有工作,他也要看着,就怕错过每一丁点儿的工作。 上了高铁的他,无心眷恋窗外的美景,他的眼睛始终盯着电脑屏幕,直到感到内急,他这才舍得合上笔记本电脑。 他要上厕所了,这可让他为难了,他那心爱的笔记本电脑不方便带进厕所啊! 那这笔记电脑放去哪里呢,他左看看右看看,发现座位前方的网兜正好可以放他的笔记本电脑。 他其实是有考虑过的,把笔记本电脑放在这里是否合适,毕竟这台笔记本电脑可不便宜,那可是要14,000多元的,要是别人拿走了,他真的是哭都没眼泪。 但他转眼又一想,虽然这个笔记本电脑很贵,但是别人偷走卖掉也不值什么钱,更何况车厢里都是人,大家都有目共睹,小偷不至于这么胆大包天,这么一想,他一着急,就赶紧去上厕所了。 可他回来之后,他的笔记本电脑竟然不见了,他先前的担忧竟然不是多余的,还真有人敢在大庭广众之下,明目张胆地偷东西。 他可着急了,这电脑虽贵,被偷了是会有点心痛,让他更心痛的是,电脑里面有很多重要的资料,有他重要的工作,这电脑一丢,他的工作就无法进行了,丢失的资料,那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他非常希望,笔记本电脑能够马上出现在他眼前,一切都没有发生。 可他知道,别人有心拿走,不会轻易把东西拿出来的。 刘先生让自己冷静了下来,冷静下来的他,反而嘴角上扬了,他心中有了主意。 他上厕所不过片刻的时间,片刻的时间,车并没有停下来,而且要到下一站,还有一段时间,这小偷肯定是还在车上的。 他反而觉得小偷太愚蠢了,竟然敢在高铁干这种事情,难道他没有想过,每一节车厢都有监控的,只要一查监控,谁拿走了他的电脑一清二楚。 刘先生没有在耽搁,害怕车到站,小偷就溜之大吉了,他赶紧报了警,一切都还来得及。 很快,乘警也是赶忙帮刘先生查了监控,到底谁是小偷,事情很快水落石出,监控里清清楚楚地出现了小偷的身影。 原来这个小偷就是邻桌的男子,或许他早就看出刘先生的笔记本电脑,可不是那两三千的电脑,他看到刘先生把笔记本电脑放在座位前方的网兜里,心中就暗暗自喜。 他还觉得这个刘先生太粗心了,居然敢把这么贵重的东西随便放,给他人可乘之机。 近水楼台先得月,有这么好的机会,他当然不愿意放过,他赶紧打开自己的提包,一只手伸到刘先生座位前方的网兜里,一手拿电脑,一手打开包,不到20秒的时间,刘先生的笔记本电脑就放到他的提包里了。 速度之快,让人都不知道这个男子到底干了什么事,他也以为自己干的事情是神不知鬼不觉的,孰不知,他所干的一切,早就被监控拍得一清二楚。 事实面前,这个男子居然还在辩解,说这个笔记本电脑是自己捡的。 可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这个笔记本电脑就是他偷的,在大庭广众之下,他竟然敢干这种事情,他自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毕竟他是刘先生的邻桌,他肯定清楚这个笔记本电脑是刘先生的,他更清楚还没有到站,刘先生只是去上厕所而已。 可他就是利用这个机会,将刘先生的笔记本电脑给偷走了,他的行为就是盗窃行为。 如果刘先生的笔记本电脑价钱只是1000元左右,这个男子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是刘先生的笔记本电脑价值14,000多元,男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坐个高铁而已,男子就因为一时手痒,被刑事拘留了,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那么你对这个男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笑青天
这太蠢了吧,处处有监控,而且就在失主旁边,他以为能跑得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