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被狗咬后将狗摔死,狗主人带着一群人去他家围殴男子父亲,这已经不是纠纷,是明晃晃的施暴! 老人被三层人围着打,慌乱中拿刀乱挥,这哪是故意伤害?分明是求生本能!总有人说“防卫要控制力度”,可真到了被一群人围殴的绝境,谁能像开了上帝视角似的精准拿捏?难道要老人站着挨打才叫“不过当”? 最高法早有指导案例,私闯住宅的侵害本就能防卫,判断限度更该站在当事人的紧张情境里想。 现在按“故意伤害”公诉,难免让人觉得是“谁死伤谁有理”,这要是传出去,以后谁还敢反抗闯进门的坏人? 你们说,面对一群人闯进门围殴,老人这反抗真的过了吗?要是换成你家人遇到这种事,你会觉得该怎么反抗才不算“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