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谁看了都会觉得离谱! 安徽凤台县的一场酒局,杨某约高某等五人吃饭喝酒,

闻所有闻 2025-10-31 11:57:10

这事儿谁看了都会觉得离谱! 安徽凤台县的一场酒局,杨某约高某等五人吃饭喝酒,其中有两人没喝。饭后杨某驾车送高某回家,可开到半路,两人却鬼使神差地去了一个鱼塘。 到了鱼塘后,喝晕的高某兴致来了,脱了衣服就下水游泳,最终,人噶了。 得知此事后,家属将6名同餐者和鱼塘主告上了法庭,开口就要赔偿114万元。可法院的判决更是让不少人直呼“看不懂”。 法院判高某自行承担60%的主要责任,这点无可争议。组织酒局的杨某被判赔28万余元,理由是他不仅组织饮酒,还酒驾,更在高某下水时未能劝阻,确实有过错,判得也没什么毛病。 另外三名饮酒者分别赔偿2-3万元,法院认为他们未尽到提醒照顾义务。个人认为也在“情理之中”,有争议但不大。 但真正的争议焦点不是上面几个人,而是在鱼塘主张某的身上。他什么都没干却被判赔7.9万元,承担7%的责任,这合理吗? 法院给出的依据是,张某事发时就在鱼塘,未尽到管理责任。 可网友的质疑一针见血:“私人承包的鱼塘,又不是公共泳池,外人硬要下水,怎么能怪到老板头上?” 还有人拿另外一起案例对比:泸州也有一老人为了偷鱼溺亡,鱼塘主因无需对闯入者负安全保障义务,最终被判不用赔偿。 网友懵了,同样都是鱼塘溺亡,责任认定为何是天差地别?这义务的边界究竟在哪? 网友调侃:“以后请客吃饭得提前签免责协议”。 “鱼塘边是不是得派人24小时巡逻,保障酒鬼的人身安全”? 反正我真是看不懂了,你们呢?你认为这7.9万元的赔偿判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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