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安徽合肥市的一个小区里,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那天上午,一名男子停完车,然后抱着一个两三岁的小女孩从负二层乘电梯上楼,当电梯到一楼时,门打开,进来一个女子,身后还牵着一只威猛高大的狗。 小女孩看到大狗虎视眈眈地样子,吓得哇地一声哭起来,爸爸便按住不让电梯走,指责这位女子,说:电梯是给人乘坐的,不允许带狗,你看,你吓着我女儿了,请你把狗牵出去! 那女子顶了一句:我家的狗狗不咬人的。再说啦,狗狗是我的私有财产,养狗是我的个人自由,我交过物业费的,狗狗有权坐电梯。 女孩的爸爸一听这话,生气了,不容分说,连人带狗将她们推出电梯,这时女子抬手就打了男子一个耳光,男子挨了打,没有动手再去打回去,而是跟女子争吵。 女子反而不依不饶起来,她牵着狗在小区院里大喊大叫,说她跟她的狗狗受欺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