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93岁的老人向七个子女索要赡养费,四个女儿愿意每个月给980元,二儿子和三

胡萝卜说法 2025-10-30 11:06:39

海口,93岁的老人向七个子女索要赡养费,四个女儿愿意每个月给980元,二儿子和三儿子却不同意,说钱都被大哥控制了,表示如果直接打在老母亲的账上,或者由自己赡养母亲都可以,还提出生产队的分红谁照顾就分给谁最为公平。 这位大妈1932年出生,如今已93岁,有七个子女,包括四个女儿和三个儿子,这样的家庭本应让她生活得非常幸福。 但平时子女们都没给她钱,她只能靠每个月400元的养老金以及政府补助的200元维持生活。 虽然她吃得不多,但开支不少,人老了需要用纸尿裤之类的便利生活用品,而这些用品又是一次性的,所以很费钱。 她想让几个子女再给她一些钱,不然日子真的捉襟见肘。 其实子女们大多是孝顺的,对于给李大妈钱并没有怨言,尤其是四个女儿,她们表示没问题,只要法院判决每个月给980元,那就会给,毕竟是自己的母亲,理应孝顺。 可李大妈的二儿子不同意,他说自己不是不愿意给老母亲钱,而是不同意把这笔钱打给大哥,如果直接打在老母亲的账户里,他当然愿意,要是打在大哥的账上,他肯定不答应。 这时三儿子也站出来说,如果把所有证件和钱都交给自己,他愿意伺候老母亲。 现在钱全部打给大哥,所有经济都由大哥控制,最后老母亲到底有没有用到这笔钱都不知道,那岂不是大家都在供养大哥。 三儿子还表示,每年生产队过年都会分钱,现在这些钱全发给大哥了,到时候大哥倒富裕起来了,大家却亏空,穷得叮当响。 他说要是让自己承担母亲的一些开销,其他人每个月都给自己980元,生产队过年分红的钱也分给自己,他也愿意伺候老母亲。 其实老母亲也有苦水,平时只有大儿子供她吃吃喝喝,陪她说说笑笑,其他孩子很少来看她。 哪个老母亲不想孩子呢?可其他子女也都六七十岁了,也当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确实抽不出时间来看她,大家都很忙。 所以她觉得自己每个月600元的收入不够花销,看着大儿子照顾自己那么辛苦,也想让其他子女分担一点儿。 她还说,其他子女不来看望自己、不伺候自己也没关系,但至少在经济上帮衬一下,也算是贴补大哥照顾自己的费用。 四个女儿其实很懂道理,知道大哥不容易,也清楚大哥是个相当负责任的人,把老母亲交给大哥照顾,她们很放心。 但其他两个儿子却不满意,总觉得大哥得了好处,他们认为母亲本来每个月就有600多元收入,年纪那么大,怎么会不够用,就算是这600元,应该也有剩余,大哥说不定还能从中获利。 所以才有二儿子不同意把钱直接打给大哥账上,三儿子也夸口说如果自己处于大哥的位置,愿意照顾母亲。 不过法院最终判决,这些赡养费不用打在大哥的账上,直接打在老母亲的账上,所有开支都从这笔钱里支出,平时老母亲的吃喝拉撒都用这里面的钱。当然,如果老母亲生病,产生的费用要么由几兄妹平摊,要么由三个儿子分摊。 即便判决下来了,二儿子和三儿子起初还是有点不同意,好在现在钱已经打在了老母亲的账上,二儿子也就没话可说了。至于三儿子之前夸海口说愿意照顾老母亲,却没拿出实际行动,现在老母亲依然由大哥照顾。 一、老人索要赡养费于法有据,是合法权利的行使 《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大妈虽然有七个子女,但长期主要照料她的还是大哥,其他子女很少来探望,更谈不上照顾。大哥独自承担起大妈吃喝拉撒的责任,这对于本身已六七十岁的大哥而言,无疑是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损耗。 因此,大妈向包括大哥在内的几个子女,主张每月980元的赡养费,既合理又合法。 二、赡养费打入老人账户、由实际照料的大哥支配,符合法律原则与实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供养,还涵盖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每个子女每月给老母亲980元,这笔钱不打在大哥卡上,而是直接打入老母亲的卡中,这一安排符合法律规定。 大哥照顾老母亲不图回报,认为这是自己的责任,但除他之外,其他子女也应在经济上提供支持,这样才是对赡养义务的完整履行,也能切实减轻大哥的负担。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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