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欺诈性抚养”的离婚案件,判决准许原告叶某和被告葛某二人离婚,被告葛某支付原告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案情概述】 原来,在2019年9月,叶某(男)与葛某(女)相识,并于2022年5月举行婚礼仪式。同年9月,葛某生育一子叶某某。2023年2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后因给孩子叶某某上户口需要亲子鉴定材料,于是叶某就带孩子叶某某到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经两次鉴定,结论为:排除叶某为叶某某的生物学父亲。现叶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葛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葛某作为妻子,在与叶某共同生活期间与他人非婚生育叶某某,并向叶某隐瞒了叶某某并非叶某亲生的事实,使得两人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判决叶某与葛某离婚。 被告的上述行为,同时也使叶某陷入错误认识而履行抚养义务,这不仅侵害了叶某人格权益,亦给叶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叶某有权要求葛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结合葛某过错程度,法院遂酌定葛某支付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判决后,原告叶某不服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对方亲生子女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对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欺诈性抚养关系中,无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不仅遭受财产方面的损失,精神方面也遭受严重伤害,对此,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参考过错程度、抚养子女的年限、当事人收水平、本地经济收入水平及抚养人精神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在此提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既是道德共识,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在婚姻关系中,隐瞒子女血缘真相的行为,其不仅会彻底摧毁夫妻之间的信任,同时也撕裂了家庭关系,另外,还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追责。对于欺诈性抚养,侵权方对此需承担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唯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维系婚姻家庭的稳固与和谐。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欺诈性抚养”的离婚案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29 18: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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