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是李斯使秦朝走上了郡县制路线。其实不然。秦朝郡县制的萌芽与形成,源远流深,而这就不得不提到对秦国影响深远的商鞅所谓“二十等爵制”。商鞅为秦打造的军功爵制社会,才是其更为根本更为内在的原因。无功不封侯,军功爵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不得为属籍”,这就促使秦国形成一种形态,只要没有军功,就基本不会有血缘贵族或宗室皇族性封建。一直到秦始皇时,封侯数量都是非常少的。这都是军功爵制内在制约秦国的结果。据始皇帝东巡 《琅琊台刻石》 的碑文载,其所封侯者亦不过王翦、王贲等五人,他们大多具有攻城灭国之大功。 齐人淳于越曾进谏始皇帝封建众皇子,以护佑社稷。但李斯予以反驳,而李斯反驳的基础,其实是立足于秦国以往军功爵制的成功实践。史书载,李斯为丞相后,“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後无战攻之患”。商鞅变法所打造的“军功爵制社会”,才是埋葬分封制并为郡县制铺平道路的深层土壤。它基本上没有给旧时代的血缘或血统封侯,留下半点空间。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评说商鞅“二十等爵制”时说,“这已经意味着封建制度被彻底铲除了”。 秦行郡县,其源在商鞅,其果在始皇,这是一个长达百余年的、由内在制度驱动而形成的必然历史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