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的王某免费搭载两位同事去武汉出差,途中因操作不当撞护栏致同事张某十级伤残。张某索赔十余万元,王某以“无偿搭载且对方未系安全带”为由拒绝全赔。法院最终认定构成“好意同乘”,结合张某自身过错,判决王某承担60%赔偿责任。这场纠纷不仅撕破了同事关系,更藏着每个车主都该懂的法律门道。 一、事件始末:一趟顺风车,闹成“仇人” 2023年的一天,王某开车从十堰去武汉,同事张某主动找上门求搭顺风车,说要带另一位同事去武汉出差。王某想着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拒绝了怕伤和气,就答应了,没收一分钱油费。 三人一路有说有笑地上了高速,张某和同事坐在后排。突然,王某猛打右方向,车子径直撞上护栏,三人均受伤。其中张某伤得最重,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起初王某还挺内疚,打算拿几万块人道补偿。可张某一开口就要十几万,直接把王某惹火了:“我没收你钱,是你求着搭车,而且你后排没系安全带自己也有责任,凭啥让我全赔?”昔日同事彻底反目,2024年8月,张某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交警早就认定,事故是王某操作不当导致的,他负全部责任。但无偿搭车、未系安全带这两个关键点,让责任认定变得不简单。 二、法律拆解:这两个规定,决定了最终判决 法院的判决不是“和稀泥”,每一分责任都有法律依据,不管是车主还是乘客,都得看懂这两条规定。 1. 《民法典》1217条:“好意同乘”不是免责金牌,但能减责 这条法律是专门给“好心搭车”兜底的。它明确说,非营运车辆无偿拉人,出了事故要是车主的责任,能减轻赔偿,但车主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简单说,王某免费带同事,这份善意法律认账,所以不用全赔。但“减轻责任”不代表“不用负责”,因为开车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为,司机必须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要是王某当时酒驾、超速50%以上,或者故意撞护栏,那这条法律就没用了,该赔多少就得赔多少。 2.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自己的安全,自己也要负责 这条规定把“责任怎么分、钱从哪出”说清楚了。首先,王某的车有交强险,得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钱,这能帮他分担不少压力。 更关键的是,张某没系安全带的行为,属于“自身过错”。交警认定张某无事故责任,但不代表他对自己的伤情没责任——不系安全带会加重受伤程度,这是常识也是法规。法院让他自己承担40%责任,就是让他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三、网友吵翻了:好心真的会“惹祸”吗? 这事一曝光,网友的观点直接分成了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挺王某派:“这同事太寒心了!人家好心免费带你,出了事反过来狮子大开口。以后谁敢再让人搭车?简直是‘恩将仇报’。” 站张某派:“伤残是事实,事故确实是司机操作不当导致的。不能因为免费搭车,就不管伤者的损失,该赔的还是得赔。” 理性分析派:“法院判得挺公平。司机有责任但要减责,乘客自己不系安全带也得担责。既保护了善意,也没纵容疏忽。” 结论:下次再有人搭车,你该怎么办? 这场纠纷没有绝对的“赢家”:王某赔了钱,丢了同事情谊;张某受了伤,还落了“翻脸不认人”的名声。但它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作为司机,别因“无偿”就放松警惕,谨慎驾驶是底线;作为乘客,别把别人的善意当理所当然,系好安全带是对自己负责。 最后想问大家:如果同事或朋友求搭顺风车,你会答应吗?要是真出了意外,你觉得该怎么划分责任才合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湖北十堰的王某免费搭载两位同事去武汉出差,途中因操作不当撞护栏致同事张某十级伤残
笔尖下说法
2025-10-23 09: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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