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把超过25km/h的电动车不按照摩托车管理? 我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常接到交通事故的案子,有撞了电动车要求鉴定为机动车索要赔偿问题,有骑电动车被酒驾醉驾判刑问题,都是按照机动车标准来处理的。既然允许厂家生产高速电动车,为什么不按摩托车管理?要么就限速,搞灰色地带是大局观调和各领域矛盾,还是司法不完善漏洞? ------------------------------------ 因为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很多城市对摩托车的粗暴一刀切管理,典型例子就是广州,说实话我对广州一刀切禁摩真的是非常无语,哪怕你规定城市里的摩托必须纯电动我也能接受,这所有的一刀切真的是太不人性化了 在这样的条件下,电动自行车被迫取代了摩托车,所以也出现了很多“特性”,例如所有的厂商都默许解除限速,甚至极核小牛九号的高端车型隐藏核心卖点就是解锁限速以后速度特别快。除了改速度以外,什么改大容量电池,后座载人,加后备箱这种理论上不合法的行为也变得默许,实际上如果严格上说路上几乎都是“拼装机动车”或者“无号牌机动车”,驾驶这玩意的罪名可就大了去了,起码能关个10天8天的,显然这么整会导致大量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背上大锅,所以实际执行里就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里面的“非法改装非机动车”来处罚 但实际上这个问题一直都是有争议的,这种改装的非机动车到底能不能以及应不应该鉴定为机动车,直到现在无论是哪一级别的法律法规都对此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所以这个问题说白了目前就是看具体执法,一般来说态度好点的,改装别改的天花乱坠的也不会故意刁难你鉴定为机动车,但如果和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要求鉴定那这种可能就比较难搞,总之我作为一个玩车爱好者在广州这边也听说过被鉴定出机动车然后被扣分罚款的,只能说电动自行车尽量别改的太夸张,不然真被鉴定出机动车那问题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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