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刚买8个月的29万9的车被牌友借走开,谁知刚上路10分钟,就出了重大事故。男子不要准新车,要27万。牌友同意了。结果签协议又要加两万,或者给他台新车。牌友:该走法院走法院! 河南的马先生万万没想到,只是一时好心将车借出去,竟然和爱车“天人永别”了。 年初,马先生花了29万9买了某网红车。8个月时间里开了近3万公里。马先生自称对这个车子宝贝的不得了,每天都洗车。 结果一个多月前,马先生的一个牌友主动提出,希望能开他这大马力的车出去跑一跑。还开了一辆GL8过来“抵押”。 马先生就同意了。 结果牌友将车开出去仅仅10分钟,马先生就接到他打来的电话:“出事了1” 马先生和妻子赶紧前往现场,看到了揪心的一幕。他的爱车掉进了沟里面,而且已经严重损坏,车头变形,轮毂断裂,空气悬挂坏了。车屁股掉了。 妻子见到这一场景对着马先生又吵又闹,又踢又打,质问他为什么把车借出去。 那车子为什么出这问题呢? 原来,牌友当时以1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结果前面刷新出来一辆三轮车,他躲闪不及,就把车开进了沟里面,交警认为牌友全责。 牌友自己也愿意担责任,主动找上门协商,说愿意赔偿,马先生考虑到自己这车也开了好几个月了,因此要求赔偿26万6。 牌友同意了。 结果买过多久马先生后悔了,要求27万。 “行。” 结果就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协议上却要求赔偿27万加两万违约金。 这下子牌友不干了,说给你29万都能买辆全新车了。 “可我这车就是刚买的啊!二手车我也不可能买。” “可是你的车都开了近3万公里了啊!” 双方争执不下,牌友建议马先生直接起诉。 但马先生没有起诉,他想把车的残骸要回来。 为什么牌友不给他呢?因为那台GL8还在他这儿扣着呢。有意思的是,这车并不是牌友的,是租车公司的。因为马先生不还,还被租车公司起诉了。 即便如此,马先生还是没有上法院,而是找来了记者协调。 所以,这件事的关键还是该赔多少钱的问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索赔是应得的。但是《民法典》同时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车子买了8个月,行驶了近3万公里,马先生要新车的要求明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如果真要上法院的话,法院绝对不可能给他判29万的,超过两万公里的新能源车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在记者的协调下,牌友同意给他找一辆10000公里以内的二手车赔给马先生,找不到就上法院,马先生也同意了……
河南一男子刚买8个月的29万9的车被牌友借走开,谁知刚上路10分钟,就出了重大事
树说历史
2025-10-21 15:47:46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