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9岁小伙何攀为结婚,经婚恋公司介绍,与认识仅2天的陆女士闪婚,前前后后花了33万。可领证后新娘只住了4天,同房1次,一个月就提离婚。何攀讨要彩礼时才发现,新娘的“姑姑”是假扮的,她不仅结过2次婚、有孩子,还因吸毒被抓3次!报警后陆女士被刑拘,但17万彩礼至今没要回。 一、认识2天就领证!33万花出去,新娘却“消失”了 安徽小伙何攀今年29岁,在外打工多年,最大的心愿就是找个对象成家。今年4月,在温州打工的他接到安徽老乡的电话——这位老乡是做红娘的,说要给他介绍个“靠谱对象”,保证能成。 何攀一听心动了,立马从温州赶回老家,又跟着老乡直奔贵阳一家婚恋公司。4月20号,他终于见到了相亲对象陆女士。婚恋公司的红娘说,陆女士就离过一次婚,人很踏实,跟何攀很般配。 何攀没多想,当场就和陆女士签了订婚前合同,先给了12万彩礼;之后陆女士又要了“五金”,何攀也乖乖买了。除此之外,他还向婚恋公司付了3万服务费,给两边红娘10.6万好处费,再加1.8万谢媒费,光这几项就花了15.4万。 更离谱的是,两人只见过两次面,就在婚恋公司的撮合下,4月22号直奔民政局领了证——从认识到结婚,总共才2天!算上其他杂七杂八的花销,何攀前前后后砸进去约33万,本以为娶到了媳妇,能好好过日子,没想到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陆女士说自己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姑姑。4月26号,她带着何攀去见“姑姑”,让何攀买烟买酒、包红包,一番折腾后,跟着何攀回了安庆老家。可刚住2天,陆女士就说“要回贵阳办事”,拍拍屁股走了。 何攀在家等了几天,催着陆女士回来,5月6号她终于回来了,结果5月8号又走了,这次直接没了踪影。直到5月30号,陆女士才联系何攀,找了个“从机场到你家要2小时,太远了”的借口,接着直接扔出一句:“我们离婚吧!” 此时,两人领证才1个月零8天,婚礼都没办,同房也只有1次。何攀彻底懵了:这婚结得像场梦,刚领证就要离婚,自己这33万岂不是打了水漂? 二、法律拆解:这不是“离婚”,是赤裸裸的“骗婚诈骗”! 何攀急得上火,跑到贵阳找陆女士和婚恋公司,结果发现婚恋公司关门退租,红娘联系不上,就连陆女士的“姑姑”都是假的!他这才醒悟:自己被骗了!报警后,真相更让他崩溃——陆女士结过2次婚、有孩子,还因吸毒被抓3次!从法律角度看,这根本不是简单的“闪婚闪离”,而是典型的“诈骗”! 1. 陆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陆女士的操作,每一步都踩在“诈骗”的点上: 隐瞒真相:故意不说自己结过2次婚、有孩子、吸毒被抓3次的事实,假装是“单身离异”的靠谱对象; 虚构事实:谎称父母双亡,找陌生人假扮“姑姑”,骗何攀买烟酒、包红包; 非法占有:以结婚为借口,短短2天骗走12万彩礼、五金及其他费用共17万,领证后迅速消失并提离婚,拒绝退钱,明显就是想把钱占为己有。 而17万已经属于“数额巨大”,所以警方以“诈骗罪”立案,陆女士被抓后,很可能面临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2. 婚恋公司退了钱,就不用担责了?未必! 婚恋公司虽然退还了15.4万服务费和红娘好处费,还和何攀签了“不再追究责任”的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它完全没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婚恋公司有义务审核相亲者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真实情况。如果婚恋公司没尽到审核义务,甚至明知陆女士有问题还帮忙“牵线搭桥”,就属于“存在过错”,何攀依然有权起诉它,要求额外赔偿。 而且他们签的“不得提出任何主张”的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因为这种条款明显限制了何攀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何攀要是想追究婚恋公司的责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 17万彩礼能要回来吗?法律支持全额返还! 很多人问:“都领证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答案是:能!而且大概率能全额要回!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何攀的情况完美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领证后只住了4天,同房1次,根本没形成“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再加上陆女士是“骗婚诈骗”,主观上就没打算好好过日子,所以何攀起诉要求返还12万彩礼和五金等费用,法院肯定会支持。现在就等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通过追赃或民事诉讼,把这笔钱要回来。 你觉得何攀的17万彩礼能顺利要回来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四川绵阳,男子离婚后,拿到了儿子的抚养权,为了和前妻彻底了断,他承担了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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