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杨大爷的腿刚用钢板固定好没几天,那钢板就断了。摸着肿得发亮的腿,老人又急又疼,怀疑是钢板质量不过关;可医院那边却说是他没听话,提前下地活动,才把钢板压断的。争执不下时,大爷又爆出个更揪心的事——去大医院检查,竟发现腿里留着块硬币大的塑胶,像极了手术手套的胶皮。这一下,家属彻底坐不住了,非要医院给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事情得从几个月前说起。杨大爷在家门口的田里忙活,脚下一滑,咔嚓一声,左腿就动不了了。女婿慌得不行,赶紧架着他往县医院跑,一路上老人疼得直冒冷汗,嘴里还念叨着,别耽误了秋收。 到了医院,医生一检查,说骨头折得厉害,得开刀装块钛合金钢板固定,等骨头慢慢长好。这材质好,结实,好多人用着都没事,医生拍着胸脯保证。 杨大爷和家属也没多想,点点头就应了。6月10号,手术做了快两个小时,出来时老人腿上裹着厚厚的纱布,麻药过后,疼得夜里都睡不安稳,却总盼着,等钢板撑住了,就能早点下地。 术后一个月复查,片子一出来,医生笑着说,恢复得不错,骨头长得挺好。杨大爷攥着片子,看着上面清晰的钢板轮廓,心里的石头落了地,逢人就说,再过俩月,我就能下地干活了。 可没高兴多久,到了该第二次复查的时候,杨大爷的腿突然肿了起来,轻轻一碰就钻心地疼,别说下地,连翻身都费劲。 女婿一看不对劲,连夜开车把他送回县医院,一拍片,所有人都傻了眼——腿里的钛合金钢板,竟从中间断成了两截! 这可是钢板啊,怎么比筷子还脆,儿子攥着拳头,声音都发颤。家属围着医生要说法,心疼杨大爷刚遭完罪,又得挨一刀做二次手术。 杨大爷躺在病床上,看着自己肿得像馒头的腿,眼圈都红了,我都按嘱咐躺着,没敢瞎动,怎么就断了? 没多久,医院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来了,手里捏着支铅笔,比划着打比方,你看这铅笔,断了要么是笔芯脆,要么是你使劲掰。 钢板也一样,要么是质量问题,要么就是提前负重了。我们这钢板用了多少年,从没出过这情况,多半是大爷没忍住,提前下地了。 不可能,女婿当即反驳,我爸术后一直躺着,连床都很少下,怎么会负重?你们这就是质量差!双方吵得面红耳赤,可杨大爷的腿耽误不起,家属只好先凑钱,把老人转到郑州的大医院。 更让人气愤的事还在后头。郑州的医生打开伤口一看,除了断裂的钢板,竟还夹着一块塑胶碎片,软软的,像从手术手套上撕下来的,足足有硬币那么大。 手术时怎么能把这东西落里头?这也太不负责了,医生的话,让家属更认定是县医院的疏忽。 杨大爷在郑州做完二次手术,躺在床上养伤,连说话的力气都没了。女婿咽不下这口气,又跑回县医院讨说法。 这次出面的是副院长,拿着片子,语气肯定,你们看,钢板断了,但骨头没移位、没再折,这说明是骨头还没长好,就受力了——力量全压在钢板上,可不就断了?肯定是提前下地了。 家属哪里肯信,反复强调杨大爷一直遵医嘱休养。见家属不松口,副院长才松了口,行,那钢板咱们拿去鉴定,是质量问题,医院认;要是没毛病,那就是你们的责任,到时候赔偿的事,就得重新说。 至于当初的主治医生为啥一直不露面,副院长叹了口气,不是他做错了躲着,是怕你们气头上吵起来,伤了和气——毕竟他是给大爷开刀的医生,你们心里有火,见了面难免闹僵。 如今,那块断裂的钢板还没送去鉴定,杨大爷还在病床上躺着,腿上的伤口没好,心里的疙瘩更解不开。 家属天天守着,就盼着鉴定结果出来,能给老人一个公道——毕竟这遭的两回罪,总不能稀里糊涂就过去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杨大爷在县医院做手术,腿里不光钢板断了,还留了块硬币大的塑胶碎片,这明显是手术时没清理干净,属于医生的操作失误。 不管钢板断裂是不是提前活动导致的,单说把异物留在体内这事,就够证明医院有过错了,杨大爷一家完全能凭这个找医院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杨大爷的钛合金钢板才用一个多月就断了,家属怀疑质量有问题,医院却说是提前活动导致的。这种情况就得去做钢板鉴定,要是鉴定出钢板真有质量缺陷,不管医院怎么辩解,杨大爷都能找医院或钢板厂家要二次手术的医药费等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河南民生频道2025-10-16
“悲剧还是发生了!”这句话最近在湖南宁乡的朋友圈里传得沸沸扬扬。一名30多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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