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已婚男子深夜前往酒店与情人约会,期间因被情人翻看、藏匿手机与情人发生

律安说法 2025-10-11 18:33:12

内蒙古宁城,已婚男子深夜前往酒店与情人约会,期间因被情人翻看、藏匿手机与情人发生争吵,而后坠楼身亡。事后,男子父母、妻儿难以释怀,向男子情人及酒店索赔74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 据悉,已婚男子梁某深夜前往酒店与女子张某约会,过程中坠楼死亡。 事后,梁某父母、妻儿难以释怀,一纸诉状将张某及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及酒店承担梁某死亡4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4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梁某家属表示事发时,张某翻看、藏匿了梁某的手机,梁某在与张某抢夺手机过程中才不幸坠楼身亡。 认为张某作为梁某的共同居住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及时制止梁某靠近窗户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表示,酒店的房间是张某开的,梁某并没有办理入住登记。酒店的窗户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认为酒店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也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面对梁某家属的控诉,张某拒绝承担责任,辩称梁某并不是和自己抢手机时坠亡,是由于其自行将身体置于窗外及窗外护栏断裂所导致的。 梁某至窗外及坠落的过程中,时间很短,自己不具有预见及阻止的可能。梁某发生坠亡事件,自己也感到惋惜,但坠亡事件不是自己所希望发生的,不是自己可以预见的、可以阻止的,与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关联性,更不具有因果关系。 酒店也拒绝承担责任,辩称:只有入住的房客才需要到吧台办理入住手续,其他人员并不需要登记。梁某系张某的朋友,到张某的房间会面无需登记入住信息,只需得到张某的许可即可,且梁某故意躲避吧台避免询问,酒店对梁某未登记信息的行为不存在过错。 虽然已回暖,但仍在取暖期内天气仍然寒冷,远未达到需要开窗降温的程度,且凌晨正是一天中温度最低的时段。 酒店窗扇安装着金属防护网,金属防护网具有防护功能。 事后进入现场发现整个窗户玻璃完好,一扇窗扇被打开、金属防护网已被人为卸掉,放在窗户边上。整个房间一片狼藉,枕头、床单、被子、矿泉水瓶到处都是,甚至连床垫都发生位移。 第五窗扇下边距地面1米,窗扇宽0.5米,此高度在一般人身高的重心以上,宽度需侧身才能通过,要想从窗扇处跌出,除非是故意翻越或有外力强力推搡或故意抛出窗外,否则根本无法跌出。酒店也不存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 法院怎么判? 法院根据三方的质证举证查明,2021年,梁某在辽宁凌源与张某结识,次年,两人发展为超乎正常异性的男女关系。 2024年4月9日,梁某约张某见面,张某当天便驾车从凌源赶到宁城。 当天晚上6时许,张某与梁某以及梁某的朋友在一饭店吃饭喝酒后,又去附近的歌厅耍了一会儿。 次日凌晨27分许,张某联系梁某,称自己已经在酒店开好房间,并将房间号发给梁某。 2分钟后,梁某进入酒店,未到酒店前台登记径直进入电梯,而后进入张某所在的房间。 过了一阵,因张某翻看、藏匿梁某的手机,双方发生争吵。 1点19分许,梁某离开张某入住的房间,而后不到一分钟,又再次敲门进入张某所在的房间。 梁某进入张某所在的房间后,继续拉动房间内的物品寻找自己的手机,并向张某索要。 此时张某确认其位置在房间的门口处; 1时25分27秒左右张某在梁某寻找手机过程中,说了梁某一句“你有病吧你”。 1时33分46秒许张某陈述对梁某进行劝阻后梁某坠楼,1时34分许张某冲出房间,坠亡。 法院认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存在侵权行为及侵权事实。 虽然《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但是该办法制定的主旨是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本案中,梁某进入被告酒店后并未到服务台进行登记、未与被告酒店形成服务消费合同,且被告酒店是对住宿旅客承担治安责任,所以,梁某家属要求被告酒店承担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张某与梁某的关系超乎正常的男女关系,双方在入住被告酒店后张某藏匿了梁某的手机,梁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对上窗户的危险性是明知的,因此,梁某对其坠楼的行为及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藏匿梁某的手机,并不是导致梁某上窗户、坠楼死亡的绝对原因,但,张某对梁某上窗户的行为阻止不力,所以其应对梁某的死亡结果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成因酌定张某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核定梁某家属的各项损失后,最终判决张某限期赔偿梁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共计23万余元损失。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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