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花37.59元点了外卖,发现蘸料里面有白色活虫,直接给商家打差评,商家

树说历史 2025-10-11 16:40:34

吉林一男子花37.59元点了外卖,发现蘸料里面有白色活虫,直接给商家打差评,商家让男子找平台申请赔偿56.9元,并删除差评。男子让店家十倍赔偿,店家当场拒绝……   10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一男子饿了,就通过外卖平台点了份船营区青岛街一家烧烤店的烧烤肉串。   正美美开吃的时候,眼光在蘸料里瞥到了一个白色的东西,当场就把嘴里面的东西给吐了出来——一条白白胖胖的虫子!   这下子,那是一点胃口都没有了,男子当场拍照,给商家打了差评,并联系商家要求赔偿。   在蘸料里面吃出蛆来,举报到市场监督部门商家绝对吃不了兜着走。但商家反而很“硬气”,甚至不肯自己出钱赔偿。   商家要求男子去找平台要钱,可以赔偿他56块9毛。理由是蘸料不是自己店里面生产的,是从干料店进的货。   谁能想到辣椒面蘸料里面也能生蛆呢?   总之,不是他们的责任。   商家还要求男子,只要领到钱了就把差评给删了,不能影响他生意。   这男子当然不肯同意了,这是吃出了蛆,又不是什么其他干净东西。都生蛆了,你家卖的食物那怎么能放心呢?要求十倍赔偿。   然后商家就直接把他给拉黑了。   既然你自己选择不体面,那也怨不得其他人了。   男子直接跟当地市监局进行了反映,投诉吃到了蛆。   市监局介入之后,原先还不肯赔偿的商家顿时就老实了,同意赔偿,但并不是赔偿375.9,而是经过讨价还价后赔偿了300块钱,,   是个人都知道,人家吃出蛆来了,商家肯定要十倍赔偿的,为什么这商家如此“硬气”呢?   据事后商家接受采访表示,因为男子“语气不好,说话难听”。   只能说,是个人在饭里面吃出蛆来心情都不会好到哪里去。   而且事实而言,这男子已经算是高抬贵手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他可以直接要求商家赔偿自己1000块钱,却只要求十倍赔偿,明显已经放商家一马了,事后还同意给他抹零,属实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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