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刘女士和男友入住某酒店,俩人都有裸睡的情况,结果服务员两次刷卡进去,俩

蜜蜂说社 2025-10-10 23:47:20

海南三亚,刘女士和男友入住某酒店,俩人都有裸睡的情况,结果服务员两次刷卡进去,俩人被看光,刘女士讨要说法,希望酒店全额退房费、给予相应补偿,并且公开道歉。但酒店表示服务员不是故意的,是系统出错,以为刘女士他们退房了,只同意全额退款房费。 国庆假期,刘女士早早和男友制定了旅游计划,他们10月7日来到三亚,在一家酒店办理了入住。 他们平时就有裸睡的习惯,来到酒店也按照平时的习惯来。 凌晨6点俩人睡得正香,突然听到嘀的一声,一个女服务员直接刷卡进来了,把俩人吓得尖叫,服务员听到声音赶紧退了出去。 刘女士和男友羞愧难当,当场打电话到前台讨要说法,而经理的解释是系统错误,以为刘女士退房了。 刘女士觉得这样的解释很可笑,一般人谁会凌晨6点退房,难道他们不应该核实清楚再进入房间吗? 虽然很气,可酒店的解释摆明着就是不想负责,想到当时是一个女服务员,而且她刷卡进门时俩人及时发现尖叫,女服务员也退了出去,应该是没有看光俩人。 刘女士想着就当是自己倒霉,以后不再来这酒店就可以了。 可经历这次惊吓之后,刘女士和男友已经无法安心入睡,但因为又困又累,他们只能强迫着入睡。 本以为这次遭遇已经够惊心动魄的了,没有想到相隔4个小时,也就是10点多的时候,刘女士的房门再次被服务员刷卡进来。 而这次是一个男服务员,他进来的时候房间的窗帘以及所有的灯光都是打开的,而且刘女士和男友都没有穿衣服。 第一次可能没有被看光,可这一次不但呗看光,而且还是一个男服务员,刘女士当时钻地洞的心都有,实在是羞愧难当。 第一次女服务员刷卡进入房间,解释说是系统出错勉强说得过去,可4个小时内被误闯两次,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根本不是巧合。 刘女士他们退房后找酒店理论,但对方只是轻飘飘的一句道歉,依然解释说是系统错误以及交接失误。 难道酒店的系统和培训都是形同虚设的?这话说出去谁都不会相信吧,同样的错误会段时间出现2次。 不管真相到底是什么,但刘女士认为他们的隐私确确实实是被侵犯了,给她造成很大的阴影,她希望酒店能够给他们一个交代,她提出了几个要求: 1.酒店官方正式、公开的道歉! 2.全额退还房费!并且给予相应补偿! 3.对涉事员工和管理层进行严肃处理,并整改流程! 可酒店只答应给刘女士他们全额退房费,但是不给正面的书面道歉以及精神补偿。 1、不管酒店的说辞真假,但服务员刷卡进入刘女士他们房间是事实,导致刘女士他们被看光,酒店是存在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女士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 2、刘女士提出退还房费之后还有酒店给予相应的补偿,其实就是索赔精神补偿,那她的要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祖传遗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同样适用。‌‌ 对于一名女性来说,无缘无故被陌生男性看光,心里肯定是羞愧难当,难以接受的,这无疑会给刘女士的精神造成损失,其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也合情合理。 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护隐私,住酒店建议还是不要裸睡的好。 酒店4个小时两次刷卡进入刘女士他们房间,真的是误入吗,对此你能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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