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撞上正常左转的小车致车头受损。交警认定男子全责,小

在下雒无畏 2025-10-10 11:35:08

湖南衡阳,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撞上正常左转的小车致车头受损。交警认定男子全责,小车司机花4800元修车后索赔,遭男子拒绝,其称“法律没规定非机动车要赔机动车,我是弱势方不用担责”。法院判了。 极目新闻10月9号报道,今年5月,衡阳蒸阳南路上发生了一起再常见不过的交通事故,可后续的赔偿纠纷和法院判决,却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   事情的主角一个是骑电动车的刘航,一个是开小车的王宇,原本只是一次简单的碰撞,却因为一方的“歪理”,最终闹到了法院。   那天,刘航骑着二轮电动车沿蒸阳南路由北往南走,无视红灯冲了出去,撞上了王宇 正常驾驶的小车。   只听“砰”的一声,电动车的车前侧就跟小车的左前侧撞在了一起,刘航倒在地上受了点伤,两辆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很快到了现场,调取监控一看,情况再清楚不过了——刘航闯红灯是明摆着的违法事实,王宇完全没有过错。   衡阳交警雁峰大队认定刘航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宇没有责任。   之后,王宇把车送到附近的汽车美容会所维修,修车费花了4800块。   按理说,责任认定清楚了,刘航该主动承担修车费才对,可等王宇拿着维修单据找到刘航,希望他赔偿这4800块时,刘航却一口回绝了。   更让人意外的是,他还说出了一套“歪理”。   他认为他骑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法里没说非机动车要赔机动车的损失,而且他是弱势方,凭什么要他担责。   在刘航看来,自己的身份就成了“免赔偿金牌”,完全不管自己闯红灯才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   王宇看着刘航这副不讲理的样子,也没别的办法,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他把刘航起诉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官认为交警的认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能作为划分民事责任的核心依据。   接着,法官直接点出了关键,刘航闯红灯的行为本身就是侵权行为,而且正是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王宇的小车受损,所以刘航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面对法官的说法,刘航还是坚持自己之前的“歪理”,可法官明确表示,他这套说法于法无据。   法官还特意提到,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规定,但那不是给违法者的“保护伞”,不能因为自己是非机动车,就无视交通规则,更不能违法后还不承担后果。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航赔偿王宇4800块的修车费。   可刘航还是不服气,又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时,把法律依据讲得更透彻了,《民法典》里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所有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刘航闯红灯的行为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完全符合这个原则的适用条件。   所以,衡阳中院最终驳回了刘航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还是要求刘航全额赔偿王宇的修车费。   从这件事里能看出来,像刘航这样觉得“自己是弱势方就不用担责”的想法,不少人都有,但法律可不会认可这种“歪理”。   法律讲究的是公平公正,不管你是开小车还是骑电动车,只要违反了规则,造成了他人损失,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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