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应朋友的邀请当伴娘,在和新娘新郎拍合照时,女子和新娘站在沙发上,沙发滑动致其摔倒,女子尺桡骨骨折,后多次住院治疗,因赔偿未谈拢,女子把新娘及办婚宴的酒店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 黄女士要结婚了,要请谁做伴娘她早早就想好了,在她心里,她的好朋友秦女士就是伴娘的不二人选。 多年前,俩人就说过,谁先结婚,另外一个就要当伴娘,俩人的承诺黄女士一直记在心里。 这不她先结婚,马上就想到要秦女士当伴娘。 俩人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秦女士对黄女士的请求是义不容辞,立马就答应了她的请求。 2022年10月1日,正是黄女士的大喜日子,秦女士早早就来到她家,忙前忙后帮黄女士的忙。 黄女士看在眼里,对她是非常的感激,同时也很庆幸有这么一个好朋友。 在焦急的等待中,新郎来接亲了。 看到黄女士盖上盖头,被新郎抱着走向婚车,秦女士不经落下了幸福的眼泪,为朋友寻得如意郎君而高兴。 浩浩荡荡的婚车在鞭炮声中慢慢开往婚礼酒店,途中黄女士有点紧张,秦女士一路安慰着她,让黄女士紧张的心得到了缓解。 很快到了婚礼酒店,黄女士的婚礼流程也即将开始了。 一套婚礼流程下来,有些客人已经用餐得差不多了,没过多久,宴席慢慢退场,新娘新郎也得到了暂时的喘息。 婚礼结束后,伴娘伴郎要和新人合照,他们来到一张沙发面前,打算站在沙发前拍照。 新郎新娘无疑是主角,他们站在了C位,可秦女士也想让她更加突出,于是站在了沙发上,而黄女士作为新娘,肯定也不能落后,于是也站在沙发上。 正当他们准备好照相姿势,等着摄影师来拍照时,意外发生了。 秦女士他们所站的沙发滑动,秦女士和新娘以及另外一个人摔倒,导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而秦女士受伤比较重,其右尺桡骨骨折,这几年多次住院治疗。 因为去医院的次数多了,秦女士花费了不少。 她认为这本不是她的错,结果却受苦又花钱,她就希望她的医药费有人付。 可黄女士和酒店都觉得和他们没有关系,而且他们认为秦女士要的也太多了,于是双方就赔偿一事未谈妥。 秦女士不干了,她觉得她应该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于是把黄女士和酒店告上了法庭。 对于酒店,秦女士想要其承担责任,那就证明其摔倒和酒店存在着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而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秦女士他们是因为坐上去沙发塌陷摔倒,这就和酒店有关系了,可沙发是坐的,而秦女士他们站在沙发上,估计是重量不均导致摔倒,和酒店不存在因果关系。 而秦女士也起诉了黄女士,那么黄女士需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秦女士来给黄女士当伴娘,属于无偿提供劳力,但站在沙发拍照是俩人都同意的,并没有谁强迫谁,俩人作为成年人,有预知危险的能力,可以说各自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秦女士损失8.4万余元,自担70%责任,黄女士担责30%、赔偿2.5万余元,酒店无责。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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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说社
2025-10-10 02: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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