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提的新车,还没来得及贴膜,就被人用鞭炮炸出了划痕。安徽合肥的桂女士,遇上了今年最离谱的“停车纠纷”。她把车停在划线的公共车位上,没挡道、没越线,却在晚上10点被人要求挪车。她拒绝后,对方便在她车旁放鞭炮,导致新车车漆多处受损。报警后,对方不道歉、不赔钱,反而态度蛮横。桂女士心疼又气愤:“我车停得规规矩矩,凭什么被人‘炸车’?” 在10月3日晚。桂女士那天回家较晚,家门口的停车位早已停满,她绕了几圈,在马路对面找到一个划线停车位。停车前,她特地下车查看,确认自己停在白线内,周围没有挡住人行道或店门。她心想,既然是公共停车位,停着理直气壮。她锁车回家,洗漱完准备睡觉时,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 电话那头的女子语气生硬:“你这车挡着了,赶紧下来挪一下。”桂女士有些懵,解释说自己停在划线内,没有妨碍通行。对方坚持让她立刻挪车,她无奈回应:“现在太晚了,明早我再挪。”挂断电话后,桂女士没再理会。 谁料二十分钟后,手机突然发出刺耳警报。她的汽车哨兵模式提示“有异常靠近”,紧接着传来“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她心头一紧,飞奔下楼,结果看到一名女子正站在她的新车旁,脚边散落着一地红色鞭炮残屑。车身漆面被火星溅得斑驳,部分部位已经脱色。 桂女士当场报警。警察赶到后调取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对方在车边燃放鞭炮。面对质问,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说:“放鞭炮是我自己的事,又没碰她车。”警方进行调解,对方依然拒不道歉。 第二天,桂女士把车送去4S店定损,维修费用高达一千多元。她心疼不已,这车才买几天,连首保都没做。她在社交平台上发出视频,请网友评理。 网友炸锅了——有人说桂女士停车合法,鞭炮女的行为简直“无法无天”;也有人猜测,她是不是挡了别人家门口。但根据视频和现场照片,车确实停在公共停车位内,白线清晰、路面整洁,既不影响出入,也不是私家地。仅凭“你挡着我心情”就要求别人挪车,再用鞭炮发泄,这种行为显然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从法律角度看,桂女士的停车行为完全合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桂女士停在划线车位内,未超出边界,也未阻碍通行,不存在违法停车。而对方在车边燃放鞭炮,导致车辆受损,已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238条:侵害他人物权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桂女士的新车车漆受损,损失明确、可评估,对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民法,更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燃放鞭炮看似“小事”,但在车旁近距离燃放,属于危险行为,造成实际损坏,性质已经不轻。 如果桂女士坚持追责,警方完全可以依据该条款予以行政处罚。而如果损失金额更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为5000元以上),则可能涉嫌《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很多人以为“放个鞭炮”顶多算不文明,可法律上,这其实是一种过错侵权行为。一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论出于报复还是玩笑,都必须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桂女士还可主张“合理损失”赔偿,包括交通费、误工费、车辆修复期间的代步费用等。侵权责任不仅限于直接损失,而应涵盖因侵权引发的必要支出。 警方调解若无结果,桂女士可凭报警记录、监控视频、定损单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此案的争议焦点,并不是“车该不该挪”,而是“对方有没有权用极端方式报复”。法律从不禁止沟通,但绝不容忍以破坏行为解决矛盾。公共停车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不归个人或商户私有。哪怕真有不便,也应通过交涉、报警等正当途径处理。擅自燃放鞭炮,不仅可能损坏车辆,还存在安全风险。鞭炮爆炸产生的高温火星,轻则烫伤漆面,重则引发燃烧,危及公共安全。 法律保护的是秩序,而不是情绪。桂女士合法停车,对方却用鞭炮“教训”人,这种做法不仅违法,也极具危险性。邻里纠纷从来不是靠“气势”解决的,而是靠规则约束的。文明社会里,沟通是桥梁,冲动是陷阱。 桂女士的遭遇,也提醒每一位车主:停车要守规,对方若挑衅,别冲动还击,而要用法律武器维权。也提醒那些习惯“用自己那一套解决问题”的人——情绪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毕竟,鞭炮的火星能伤车,冲动的火星,烧掉的却是自己的底线。
刚给闺女买辆车,今天去贴膜,贴膜是4S店赠送的,贴膜店也是4s店指定的,我早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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