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一男子凌晨走进一家足浴店,领班介绍了四、五个技师,男子选中了68号女技

庞德谈趣事 2025-10-08 13:46:26

湖南汉寿,一男子凌晨走进一家足浴店,领班介绍了四、五个技师,男子选中了68号女技师。更衣沐浴后,男子 趴在按摩床上,女子为其提供专业服务。一个多小时后,女技师发现男子一动不动,顿时慌了神,叫来前台和店长,紧急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报告显示,男子死于主动脉夹层破裂,还意外发现他大腿根 部等部位有私 密 体 液的残留。 家属咬定足浴店提供特 殊服务,才导致男子过度兴奋猝死,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113万。法院的判决引发不小争议。   事儿得从2025年3月19号凌晨说起。李某一个人进了徐某开的足浴店,领班朱某给介绍了四五个技师,他选了68号杨某。 先洗澡再进房间按摩,杨某说李某按摩时看着累,还睡了一会儿。快结束时喊不醒人,前台邓某一看,人面色苍白、呼吸弱,赶紧叫店长、打120。 救护车1点35分到,现场救了10分钟没用,送医院又救半小时,还是没留住。 医院初步说是急性心功能障碍,尸检才明确是主动脉夹层破裂。但查出的体液残留,让家属炸了锅。 说肯定是足浴店搞特殊服务,把人刺激得过度兴奋才猝死的,还说李某平时身体好,没严重病史,全是外部因素的锅。 可足浴店这边不认,老板徐某说自己是正规店,技师杨某也说就按标准流程按摩,没越界。 店里有监控,但按摩房是隐私区域,没拍着,也拿不出直接证据。两边各说各的,关键信息又模糊,这案子一开始就透着难断。 最后法院的判决,其实藏着挺多值得琢磨的点。首先是家属索赔113万没成,因为法院说家属得拿证据证明“有特殊服务”和“服务导致猝死”,可尸检只说有体液,没说咋来的。 也没有其他证据支撑,家属举证没到位,这主张自然不成立。而且死因明明白白是自身心脏病变,家属也没拿出医学证据说“刺激是主因”。 这一点其实挺关键,法律讲证据,光靠猜测可不行。但足浴店也没完全免责,法院判它担15%责任,赔9万多(扣掉之前给的8万)。为啥? 因为《民法典》里说了,经营场所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家足浴店没贴健康提示,没配AED这类急救设备。 人出事了,技师和前台也没做心肺复苏这些基础急救,等于没尽到该有的义务。 还有个点特现实:李某自己也有责任。他明知自己有严重心脏问题,却没跟足浴店说,作为成年人,对自己身体状况不上心,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其实这案子最让人讨论的,不是赔多赔少,而是背后的逻辑,比如“体液残留”能不能直接和“特殊服务”划等号? 很多网友说,不能一看见这个就下结论,毕竟还有其他可能性;再比如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要做到啥程度? 是不是所有休闲场所都得配AED、员工都得会急救?还有家属凭“主观猜测”索赔,到底合不合理? 这事儿也给很多人提了醒:不管是开店还是消费,都得把“安全”和“责任”当回事。 开店的得尽到该有的保障义务,别等出事了才后悔;消费的也得对自己身体负责,有基础病别藏着掖着。 你们看完这案子,觉得法院判得合理吗?要是你是店家,会提前做哪些安全准备?要是你有基础病,去这类场所会主动说明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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