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前夫要求抚养费给到我再婚前,这样合理吗? 要离婚了,和前夫商量离婚协议。结婚八年,女儿七岁,几乎AA的生活。他在外地,他还房贷,我在家负责我和女儿的开销,他偶尔给我打钱,但不多。他婚前首付买的房子,房子我不要,我要女儿的抚养权,前夫要求抚养费给到我再婚前,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 关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给到你再婚前的约定,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其合理性。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规定的抚养费给付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意味着法律通常以子女成年为抚养费支付的截止时间,而非以父母的再婚情况为依据。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费给到你再婚前,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需注意,此类约定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合理性争议:抚养费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和成长需求,而非与父母的婚姻状况挂钩。若子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即使你未再婚,前夫也可能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变更可能性:若子女成年后仍需经济支持(如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或前夫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抚养费支付期限或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实际操作中的考量若子女未成年,且该约定是双方为保障子女权益而达成的共识,那么在子女成年前,前夫应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但需注意,若前夫以你再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而子女仍需经济支持,你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离婚协议前夫要求抚养费给到我再婚前,这样合理吗? 要离婚了,和前夫商量离婚协议。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06 17: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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