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73岁男子和妻子报团去日本游玩,晚上男子到温泉内泡澡,可3小时后,被发

整天想死的鱼 2024-10-11 10:28:19

上海黄浦,73岁男子和妻子报团去日本游玩,晚上男子到温泉内泡澡,可3小时后,被发现淹死在温泉池内。事后家人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6万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日本筑后川,一家温泉酒店。夜幕降临,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硫磺味。73岁的陈春泡在热气腾腾的温泉池里,原本应该是一次放松身心的享受,却成了他生命的最后一刻。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2016-07-18《案件聚焦:赴日游,七旬老人首日就被发现溺毙在酒店温泉中》) 陈春的妻子胡婷焦急地在酒店房间等待着,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丈夫却迟迟未归。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当她心急如焚地赶到温泉池时,看到的却是医护人员忙碌的身影,而丈夫,已经冰冷地躺在担架上。 这原本是一次充满期待的日本之旅。陈春夫妇退休后生活安逸,一直计划着出国旅游。他们在锦江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个5日的日本赏花团,费用1.5万余元,还额外购买了每人75元的保险,满心欢喜地踏上了旅程。 然而,谁也没想到,意外会来得如此突然。据酒店工作人员回忆,当晚22时30分左右,他们发现陈春在温泉池中溺水,虽然立即报警并进行了抢救,但依然无力回天。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胡婷悲痛欲绝,她无法接受丈夫就这样离去的现实。在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她将锦江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56万余元。 在法庭上,胡婷情绪激动,她指责旅行社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她说,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和行前说明会上,都没有明确告知泡温泉的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也没有安排人员在温泉区域进行安全巡视,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而旅行社则辩称,他们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在合同中,他们明确列出了行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并在出发前向所有团员强调了泡温泉的安全问题。 此外,旅行社还表示,他们已经协助胡婷向保险公司申请了20万元的理赔金,并且愿意退还剩余4天的团费1.2万余元。 这场官司的焦点在于,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游客自身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旅行社退还1.3万元旅游费用,驳回了胡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确实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但这种义务并非无限度的。在本案中,旅行社已经通过合同和行前说明会的方式,对游客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提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而陈春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自身的安全负责。他在泡温泉前,应当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温泉池的情况进行评估,避免发生意外。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和游客自身安全责任的思考。 从法律角度来看,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的旅游环境,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提示、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等。 但同时,游客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包括遵守旅游安全规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旅游项目、注意自身安全等。 这起悲剧提醒我们,生命脆弱,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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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93xxx58

用户93xxx58

6
2024-10-11 11:11

去日本旅游?真的去找死

用户10xxx33

用户10xxx33

4
2024-10-11 11:07

死就死了,就留在它热爱的倭岛,不要回来污染中国的环境!

整天想死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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